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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武县教育局便民利企服务责任制

[日期:2016-11-14 10:21:36 来源:彰武县教育局办公室 作者:宋冬雪][阅读: ]
总    则
  1.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。各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有序,洁净明亮的工作环境,办公桌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事物,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。
  2.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。各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  3.待人接事要讲究文明礼貌,遵照先到先办、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的原则,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为广大企业、群众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。
  4.建立服务督查奖惩制。设立服务监督电话,电话为:0418-6949970。杜绝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”的现象,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。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工作责任人,都有责任为办事的企业、群众提供服务,遇事不能推诿。
  5.接受企业、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求助事项必须及时提供服务,对群众的提问必须及时答复。
  6.遇到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,必须向群众解释,并将情况向领导反映,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。
一、一次性告知制
  1.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业务,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。
  2.一次告知应坚持企业、群众至上,热情服务,为企业、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。
  3.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所了解和掌握的业务范围时,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,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、办理手续、办理时限;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本人不了解不掌握的,要清楚地告知由哪个部门办理。
  4.对不予受理的业务要一次性告知理由。
  5.违反本规定,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知清楚,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,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,要追究责任。
二、限时办结制
  1.对企业、群众的求助事项能即时答复的,必须即时答复,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,不得拖延。
  2.对企业、群众的诉求、信访反映的情况,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。
  3.对企业、群众诉求的事项,无正当理由不准拖延办事,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事的,要向诉求人耐心解释清楚延时办结的理由。
 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,按照有关规定,追究责任。
  彰武县教育局办公室
  2016年11月14日
     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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